事项名称 | 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
办理机构 | 黑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
办理地点 | 兴林街230号黑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四楼 |
联系电话 | 6106197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办理条件 | 举报人或者投诉人认为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所需材料 |
(1)投诉(举报)文书; |
办理程序 | 黑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维权科受理,科长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 |
办理时限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设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和电子信箱,指定人员受理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