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政发〔201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7年5月3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政府决定,保留《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黑河市植树日的政府令》等12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政府决定,修改《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市政府决定,废止《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和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对于公布修改的5件规范性文件,有关起草单位要于2018年3月31日前修改完毕并重新制发,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